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安排部署,严格落实承德市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五方面21条措施,进一步展示承德法院在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取得的成效。承德中院在全市二级法院报送案例的基础上,综合考量案件类型、办案效果、典型意义等因素,现将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承德市两级法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两方面的内容。
一、优化营商环境精品案例的评选情况
近年来,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法院和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决策部署,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上级的指示要求上来。为深入推进“三个一”工作机制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中的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止步、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再加力。承德中院连续多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了典型案例评选活动,2022年度围场法院、兴隆法院2篇案例入选最高院年度案例,滦平法院的案例《北京某建筑安装公司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和《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某县工伤保险中心给付工伤保险金一案》入选省法院、河北工商联合会联合编印《护航民企发展典型案例》。
本次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承德中院深入贯彻《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严格标准、标准程序、内外结合的原则,邀请本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基层法院资深法官担任评委,在全市两级法院2022年度审结推荐的50余件各类典型案例中反复筛选、精心评析,经过紧张的努力和评委征集、初筛、修改、审核四个阶段认真负责的评选,经过中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评选出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未来承德中院将根据此次案例发布情况,研究推出典型案例发布长效机制。
二、评选结果及理由
(一)天津XX饮料有限公司诉承德某科技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评语:天津XX公司生产的“山楂树下”饮品自推出以来就受到了国内消费者的喜爱,并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品牌,通过该案的裁判,一方面打击了市场上的仿冒行为、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激励企业重视产品质量培育与创新。
承德市是我国山楂的主要产地之一,兴隆山楂也是我国著名的地理标志产品,正因此本地也涌现出了一批包括“怡达”在内的知名山楂产品品牌,深受消费者的喜爱。面对我市出现的山楂产品侵权行为,承德中院在裁判过程中始终秉持对侵权商品“零容忍”的态度,敢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审判推动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以优质的司法服务护航市域经济的不断发展。今后,承德中院将不断加大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助推我市企业不断创新、提升自主商品品牌核心竞争力,优化尊重知识产权的营商环境,为我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二)中国建筑某局有限公司诉承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评语:本案对建设工程市场中工程款支付常态化违约、维修义务怠于履行及违约金、利息支持标准不统一具有较好的规范指导意义。该案例明确发包方应依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付款义务,保护工程承包方及时获取工程款的权益;明确承包方对发包方的工程质量维修积极回应原则,保护工程发包方工程质量权益。注重综合当前建筑施工市场环境现状,全面考量市场规律,充分考虑涉案企业持续发展需求,促进企业积极履约,保障双方利益均衡,意在以判决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引领建筑行业规范,营造公平高效、诚实守信、稳定有序的法治营商环境,推动地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承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暨御某园项目破产重整案
评语:承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是承德市范围内引入社会资本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成功的先例,也是落实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优化地方营商环境的典型破产重整案例。在案件审理中,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法院主办,政府支持,各部门配合(企业)的原则,突出法院主办,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政治优势,形成破产案件“政府主导风险控制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置模式。该案充分落实地方政府保交房、保稳定,优化地方营商环境的政策,重整方案通过在项目中为战略投资人预留利润的方式,增强投资人投资信心,同时充分发挥“府院联动”的效果,由地方政府给予重组后的市场主体政策支持和保障,促使投资人加大投资力度,最终促成了战略投资人的引入,落实了全部项目建设资金,顺利通过重整计划,开始该企业的重生之路。
(四)承德某工贸有限公司诉某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承德某矿业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案
评语:本案第三人公司因受疫情影响面临停产停工的局面,企业经营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承办人以护航企业生存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出发点,考虑到该案涉及标的较大、涉及影响较广,快速审结案件让第三人公司资金回流,是挽救第三人公司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最终被告积极筹措资金,与原告和第三人达成调解,并在三日内支付第三人首笔货款1.5亿元,帮助第三人公司解决了燃眉之急,使企业能够正常运转经营。
承德法院跑出审判“加速度”,兼顾公正与效率,把“坐等办案”变“上门问诊”,将矛盾化解在源头,为企业减轻诉累,快速、高效的纾困解难,是司法护航企业发展的最有力体现。
(五)承德某公司和被告人徐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评语: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是公民、法人应尽的义务。本案中被告单位承德某公司、公司实际负责人徐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通过开设新账户以及利用他人银行卡等方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致使申请人承德某技术有限公司和张某某胜诉合法权益长期无法兑现,扰乱司法秩序,损害社会公信力。
为着力提高社会公众的守信意识和诚信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承德法院对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员的拒不执行法定义务的犯罪行为均予以准确刑事处罚,强化刑事震慑力度的同时,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打击一人,影响一片”,给公司及高管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生动诠释了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构筑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六)关于河北某设备有限公司诉平泉市小寺沟镇村民石某某等合同纠纷一案
评语:该案系系列案件,虽然争议事实不大,争议标的较小,但是在当地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设备公司坐落于平泉市小寺沟镇高新技术开发区,同期被引进落地的有多家企业及项目。该案系系列案件处理的结果,涉及到当地的高科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信心,涉及到当地政府的公信力,更涉及到当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通过 “三个一”诉前化解工作,及时调处企业与当地老百姓的纠纷,形成了可复制的工作方法,即解决了老百姓的后顾之忧,缓解了企业与当地老百姓之间的矛盾,又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法制护航”作用。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树立当地企业良好口碑,为当地提供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七)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某县工伤保险中心给付工伤保险金一案
评语: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申报减少参保人员是否必然产生立即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法律效果。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灵活执法,不能机械、僵化执法,应该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从而保障民营企业的正当权益。
该案的审理,彰显了法院在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法院也通过裁判向社会传递出社会保险的重要性,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维护企业职工和企业自身合法权益。
(八)付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评语: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有利于营造更加开放有序的投资环境、更加健康便利的贸易环境,更有宽松自由的发展环境,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本案中,被告人付某某明知其所进购的空调并非被害单位指定的CC品牌空调依然予以安装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单位的财产权益,阻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亦侵犯了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民事侵权的范围。隆化县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戒、震慑、预防功能,通过刑法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惩处,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制度,保护了市场经济健康肌体,净化了市场营商环境,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九)丰宁某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等与张家口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评语:本案系种薯买卖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种薯买卖标的较为特殊,种薯流入的终端消费者为农民,种薯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农民一年的农作物收入。张家口某农科公司售卖“假种子”,损害了丰宁某农牧公司与丰宁本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扰乱了丰宁本地的市场经济秩序。丰宁法院通过对本案的审理,不仅打击了售假行为,让被告承担了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负的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也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了丰宁本土企业的发展环境,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优化了法治营商环境。对于法院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更好地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十)北京某建筑安装公司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评语:事实合同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其是指双方当事人并未签订书面的协议,但是已经以实际行动履行了合同义务的交易形式。在中国的人情社会中,相互熟识的合同双方往往碍于面子不签订书面的协议,所以优化营商环境首先应当保护事实合同关系。
本案中,从立法目的和保护当事人来看,事实合同与书面合同并无本质区别,当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对方当事人予以接受的即可成立事实合同。在成立事实合同的认定中若有与之相反的书面合同,则应查清事实情况,不一致处,以事实合同为准,维护了建筑安装公司的合法权益。从案例价值上看,为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了指南,提高了企业进行经济活动的法律意识。本案的正确审理和判决,通过典型案例释法、法律风险预判,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作用,引导企业合法规范经营,精准服务企业发展,助力企业家成就梦想,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请举手示意。
1、本次发布典型案例,有什么现实意义?
请承德中院研究室主任李莉作答。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落实《承德市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五方面21条措施》,《承德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会议精神》,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尝试以典型案例的形式,评选出《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本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旨在规范法官公正司法、引导企业家尊法守法、引领承德市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发挥“小案件”讲述“大道理”的指引作用,规范法官公正司法。
俗话说“法理不外乎人情”。如何说理?通过典型案例的引领,强化裁判文书说理,生动阐释法律原则,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切实发挥法院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作用。用公正审判凝聚人心,以司法裁判引领风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回应人民群众期盼。
二、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家尊法守法。
通过典型案件,法院及时亮明态度,指明方向,以播下法治文化种子,培植起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通过典型案件评选,让司法公平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久而久之,广大企业家必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发挥“以典型案例,讲好法治故事”的宣传作用,引领承德市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每一起典型案例都是生动的普法教材,每一个办案过程都有精彩的法治故事。我们深入挖掘司法案例“富矿”,以群众视角向群众宣传好更优质的法治文化产品。让法院法治文化宣传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有价值,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好中国法治声音。
感谢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参加此次发布会,本次承德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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